本报讯
11月10日上午,今年“五一”前发生在义乌的一起色诱劫杀案,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,张以科、罗艳两名被告人一审以抢劫罪均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并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0万。 今年4月30日,义乌市大陈镇某山腰凉亭内,发现一安徽籍男子闫某的尸体。经鉴定其是被利器砍伤头颅后致死的。案发一周后,义乌警方在贵州省纳雍县龙场镇将犯罪嫌疑人张以科、罗艳抓获。 据交代,张、罗均为贵州纳雍县人,两人在义乌结识继而同居。因经济拮据,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。经密谋,他们物色了闫某为抢劫对象。罗艳将闫某色诱至一偏僻凉亭内,张以科持刀将闫某杀死。他们从被害人身上搜得120余元和一只手机后逃离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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